社區保母系統可協助地區內之系統保母及家長做托育媒合,並為保母提供托育諮詢服務、舉辦研習訓練、健康檢查及意外責任保險等。此外,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規定,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其收托幼童之家庭如符合其他家庭條件,即可申請托育費用補助,若保母未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則該家長將不能申請托育補助。

 

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應遵守事項 :

 (一)保母人員應簽訂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同意書,以明定其與社區保母系統之權利義務。

 

(二)接受社區保母系統訪視督導:

1.接受訪視輔導員進行居家環境檢查及托育行為輔導等事項。

2.至少2年1次定期身體健康檢查。

3.參加社區保母系統辦理之研習訓練,每年至少20小時。

4.在托育時段內應專心托兒,不得有其他酬勞報償之兼職工作。

5.如發生家長與保母人員間之申訴案件時,須配合提供該案件相關資料

予地方政府。

 

(三)應提供受託兒童之照顧內容:

1.提供受託兒童充分生理、心理照顧,以協助其完成各階段之發展,並依其個別需求提供下列服務:

(1)清潔、安全適宜兒童發展之居家環境。

(2)充分之營養、衛生保健、生活照顧、遊戲休閒、學習活動及社會發展等相關服務。

(3)記錄生活及成長過程。

(4)參與促進親子關係及支持家庭功能之活動。

2.受託兒童為2歲以上,並應提供學習輔導、興趣培養、休閒及社區生活體驗擴充等活動。

3.提供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之相關服務。

 

 (四)遵守下列保母人員收托守則:

1.對兒童具有耐心、愛心及同理心且具照顧服務之熱忱。

2.擬定托育服務計畫表,按時填寫托育紀錄表或製作幼兒成長日誌。

3.保母人員及其家人不得有虐待、疏忽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行為。

4.其他社區保母系統規定並經地方政府核准之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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