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1日起南台北家扶系統保母納入內湖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所畢業」,或「領有126小時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兩類的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具技術士證照保母也須依系統服務區域畫分來向各系統單位申請加入,而原已在南台北家扶系統內之保母將不受此區域劃分之限制,可繼續在家扶接受系統服務。
不是所有的保母都可以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需通過系統單位審查喔!
積極資格:
(1)居家環境接受訪視並改善至符合收托幼兒之安全要求;
(2)健康檢查證明合格。如: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糞便檢查等】、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身分戶籍資料等,及家庭同住成員之基本資料,供地方政府查核,地方政府得視需要,進一步逕向其他機關調閱相關資料。
消極資格: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起訴者;
(2)曾有性騷擾行為,經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或審議)委員會審議屬實或經起訴者;
(3)為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所限定之嚴重病人者;
(4)曾吸毒、暴力犯罪、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如果保母人員之共同居住之人有前項各目情形之一者,該保母人員不得於其住家環境從事居家托育照顧服務。但是該保母還是可以到家長指定的地點從事嬰幼兒托育的到宅照顧服務。)
當保母都符合上述資格與條件請將相關文件備妥,與您托育服務地點所屬之社區保母系統連絡。該系統之訪視輔導人員會與您約時間,至您的托育地點檢核相關資料與托育環境的安全性,並瞭解同住之成員狀況,請您務必提供最詳細的資料(上述資料,「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都應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不任意使用於其他目的,也請您提供最完善與實際的狀況,以保障家長與保母雙方的托育權益)。
「社區保母系統」退場機制:
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不是終生權益,每年需通過保母考核,簽訂保母加入系統同意書,才得以繼續成為系統保母。此外,保母人員遇有下列情事應退出系統:
(1)1年內無收托幼兒,且不願接受媒合提供服務者。
(2)經查不符合本實施原則之相關資格規定及應遵守事項者。
(3)若保母或其家庭同住成員經衛生主管機關命令應接受「結核病都治計畫」或隔離治療而不遵從,致傳染風險已達危害收托幼童者。
(4)其他經社區保母系統考核其身心不適任保母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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