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應按約定間準時與保母交接受托幼兒,逾時及臨時托育應依雙方合約制定之「收退費辦法」約定支付報酬。若逾24小時以上,保母無法通知或經通知委託人或聯繫緊急聯絡人無正當理由而不來接回幼兒時,保母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給予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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