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確認欲送托的托育人員後,下一步即進入簽訂托育契約的流程。

簽訂契約時有以下事項提醒家長及托育人員母皆要留意喔!

 

1.家長(委託人)如未滿20歲且未婚,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契約書才具效力。

 

2.家長(委託人)可於簽約前要求托育人員檢附【托育人員丙級技術士執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三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證明(含A型肝炎Igm及Igg、傷寒、胸部X光檢查項目)】,以保障幼兒安全及被照顧的品質。

※ 若家長選擇已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托育人員,則健康檢查證明因已由承辦單位確認完成,可考量不納入契約內容。

 

3.托育人員簽約前要注意核對委託人身分證、戶籍資料】,確定委託人與送托幼兒的身分關係。

 

4.托育契約書的內容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契約書範本僅供參考,委託人與保母可依實際需求增修契約書內容。

 

5.未使用的契約書條文字句應加以刪除,並於未勾選的空格中打叉。

 

6.簽名的證明力大於用印,因此簽約時做好能由簽約人本人簽名。

 

7.簽約後,契約書每 2 頁間應記得蓋上騎縫章,以避免遭抽換或修改。

 

8.契約書簽訂後如遇內容更動,應於變更處簽章並加註日期,若有重大變更,建議直接換約。

 

※ 托育契約書參考範本:

1. 托育在宅契約範例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2. 托育到府契約範例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北家扶鵝媽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