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臺北市托育人員第2期職前訓練補助班招生簡章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二、招訓字號:北分署綜字第1032360182號

 

三、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分事務所(南台北家扶)

 

四、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每班招收50人

2.年滿20歲以上。

3.以失業者優先,具有擔任托育人員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4.具就業保險之在職勞工,最多招生預定人數之15%(約7位)。

 

五、甄試日期:103年5月30日(須參加筆試、面試)

 

六、課程日期:

  1. 1.    訓練期程:總計129小時
  2. 2.    課程期間:103年6月7日至8月10日(週六至週日) 08:00至17:00

            (7/19、20、26、27不須上課)

(1)      實習課程:7/21-7/25選一天實習。

(2)      6/7、8/10及實習課程不得請假

 

七、課程內容大綱包含兒童及少年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嬰幼兒照護技術、嬰幼兒環境規劃與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性別平等教育。

             

八、上課地點: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又新樓D511 教室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56號) (近西湖捷運站)

 

九、考核與結訓:

  1. 1.    考核:學習態度認真;檢核出缺勤狀況,遲到、早退、請假、缺課累計時數”每一專業課程學分出席須滿12小時,總請假時數不得超過25小時,按社會局規定無法領取結業證書亦無法領取補助款
  2. 2.    結訓:完成時數考核成績及格、繳交訓練報告者,由社會局核發結業證書,取得托育人員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資格。

 

十、報名方式:

  1.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27日止。
  2. 2.    報名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60巷17號1樓
  3. 3.    報名專線:02-2351-6948   傳真:02-2396-7101
  4. 4.    聯 絡 人:莊慧娟社工員、吳柏漢社工員
  5. 5.    本中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審核。資料不齊全者限於通知後5天內補齊。
  6. 6.    報名資料:

(1) 附件報名表乙份,請來電洽詢。

(2) 新式身分證(外籍人士需有居留證影本)正反面影本2份

(3)1吋大頭照2張

(4)勞保明細表,至勞保局申請(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02-23961266)

(5)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請掛號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160巷17號1樓『南台北家扶中心保母組收』。

 

  1. 7.    繳費方式:【請接到資格審核通過後,再繳費!】

(1)  至家扶中心現場繳費8,000元

(2)  以【現金袋8,000元】方式郵寄至南台北家扶中心

(3)  至【郵局劃撥】學費8,020元(學費8,000元+劃撥費20元)

(劃撥帳號:01089212  戶名:台北家扶,劃撥單背面空白處請務必註名『托育人員職前訓練費』

十一、收退費及補助標準:

  1.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8,000元整,參加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核通過後核發2個月內辦理補助。

  2.退費標準:參訓學員已完成繳費,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訓練時數未達三分之一退訓者,退一半訓練費用;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3.補助標準:

 (1)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辦理補助

 (2)全額補助對象: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書,如符合特定身分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一年以上)、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國)籍國民之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及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可者非自願失業者。

(3)部分補助對象: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應檢附「無工作切結書」。符合本項規定之參訓學員補助學費80%,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補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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