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托育人員(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一、訓練對象:
1. 欲修習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報考「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者。
2. 有意從事保母職類,或藉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充實嬰幼兒照護知能者。
二、參訓資格: 
1. 年滿20歲,設籍本市之本國國民(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另控留10%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
2.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頒訂之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一般保母人員須取得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始得列為媒合轉介之對象。

 

今年度課程時間請洽以下網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2年度托育人員(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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